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97220000

「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5-04-10
立法進度
提案
一讀付委
委員會審查
黨團協商
二讀
三讀
公布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屬多件核電延役相關修法之一。提案以AI產業及民生用電需求增加、國際將核能視為乾淨能源為由,擬放寬換照申請時間,將原須執照屆滿前五年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申請,改為「於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申請,並讓已屆滿核電廠經安全確認後得再申請運轉執照。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將賦予政府延役或重啟核電機組、彈性調節能源供應配比的法律工具,支持者認為有助穩定電力與減碳。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全國用電者、核電廠及周邊居民、能源與環境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第六條增訂第二項,將換照申請改為「於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提出,未換照前原則不得運轉但經確認安全得繼續運轉;新增第三項使已屆滿核電廠經確認安全後得再申請運轉執照。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核能為低碳穩定電力、因應AI用電與淨零、賦予政府能源調節彈性;疑慮:核安、設備老化、核廢料處置及換照審查時間放寬是否影響安全把關,反對方多有質疑。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會期核管法第六條有多個版本併陳,建議對照各版的換照時點與重啟條件再判斷。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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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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