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第八條,使運安會在必要時得比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的相關規定聘任專業人員。背景是運安會逾七成人力為聘用人員,因保障不足而人才流失嚴重,恐影響事故調查能力與報告品質。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運安會可採較具保障的聘任制延攬航空、水路等專業調查人才。有助於穩定人力、降低被民間高薪挖角的流失率,維持調查品質。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運安會及其專業調查人員,並間接關係航空、鐵道、水路、公路事故調查品質與用路大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八條,增訂運安會於必要時得比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相關規定聘任專業人員,補充原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進用的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升專業人才保障可留才、確保運輸事故調查品質;疑慮:聘任制與現行聘用制的衡平、員額與經費配套是否合理仍待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原文以數位部、核安會等機關為立法例,可留意審查時對聘任職務範圍的界定。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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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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