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提高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將第一名子女由每年十五萬元提高為十八萬元、第二名及以上子女由二十二萬五千元提高為二十五萬五千元。提案理由為減輕育兒負擔、鼓勵生育以因應少子化。
能幫助到什麼
提案方主張可減輕中低所得家庭養育幼兒的負擔,以租稅優惠誘因鼓勵生育。
主要影響對象
育有六歲以下子女的納稅家庭與財政、稅務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之6,將幼兒學前特別扣除第一名子女由十五萬元提高為十八萬元、第二名及以上子女由二十二萬五千元提高為二十五萬五千元。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減輕育兒負擔、提供生育誘因對應少子化;疑慮:稅損規模、對無須繳稅低所得家庭的實益有限、鼓勵生育成效是否顯著。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會期有多案同改第十七條,建議併同比較各案的扣除項目與額度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