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為回應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四號判決,全面檢討民法裁判離婚原因及離婚後的財產效力規範,合計修正十二條、新增七條、刪除一條。內容涵蓋裁判離婚要件、剩餘財產分配的財產揭露義務、贍養費請求權的成立要件與消滅事由,以及分居期間權利義務、扶養順序等。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意在使無責或弱勢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裁判離婚程序中獲得較及時的法律保護與補償,並透過財產揭露義務強化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落實。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進入裁判離婚程序的配偶雙方、未成年子女,以及處理家事案件的法院與律師。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999條之1、1022、1052、1053、1054、1057、1115、1116、1116之1、1118、1119等條,新增第1057條之1至之5、1058條之1、1058條之2、1089條之1,刪除一條,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呼應憲法法庭判決、回應社會變遷,並保障弱勢配偶與子女權益;疑慮:放寬破綻主義可能影響離婚門檻認定,贍養費要件與減免事由的判斷標準較具彈性,實際運作待觀察。
政治雷達小叮嚀
離婚相關權益變動牽涉財產與子女,民眾可留意修法是否設有過渡與適用範圍規定。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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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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