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娛樂稅法部分條文,提案人認為現行課稅項目多已是民眾日常休閒而非奢侈活動(如高爾夫球曾遭監察院糾正、藝文活動已列入文化獎助),主張由地方政府自行擬定需課徵的項目及細則。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地方政府可依在地需求與財政狀況自訂娛樂稅課徵項目,使課稅更貼近現況並保留財政彈性。
主要影響對象
地方政府財政、藝文運動及娛樂業者、相關消費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娛樂稅法部分條文,授權地方政府自行擬定需課徵的娛樂稅項目及細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課稅項目已不合時宜、兼顧地方財政與民眾需求、回應監察院糾正;疑慮:擔心各地課徵標準分歧及地方稅收減少。
政治雷達小叮嚀
此為多版本娛樂稅修法之一,可對照各案在課稅項目與授權範圍上的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