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兵役法第四十一條,將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納入教育召集的豁免對象。理由是其專業難以臨時替代,且特教學生需要長期穩定的個別化支持。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使特教助理員比照專任教師享有教召豁免,盼避免其受召離校造成特教學生適應與學習中斷、學校人力缺口。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特教相關專業人員、教師助理員與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特教學生及學校,以及兵役與教育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兵役法第四十一條,將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納入教育召集(教召)豁免對象。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特教助理員與專任教師共同承擔教育照顧責任、難以臨時替代,應同享教召豁免以穩定特教學生支持;疑慮:擴大教召豁免對象對兵役公平與後備人力的影響,及豁免範圍如何界定。
政治雷達小叮嚀
教召豁免修法常牽動兵役公平爭點,建議留意豁免職類的界定與後備動員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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