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軍人待遇條例》第二條及第五條,將「志願服役」納入加給定義,並增列「志願役加給」每月新臺幣三萬元,同時建立加給隨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百分之三時調整的機制,主張使現行以行政命令發給的志願役加給法制化。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志願役軍人可在法律層級取得加給依據與固定金額,並有定期調整機制,有助國軍招募與留才。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志願役軍士官兵、國防部人事預算及國庫。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條第四款加給定義增列「志願服役」類別;第五條第一項增列第五款「志願役加給」每月三萬元,並增訂第三項物價指數達百分之三時的調整機制。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符合法律優位與依法行政原則、提升招募留才誘因、肯定軍人奉獻;疑慮:增加財政負擔、加給金額入法缺乏彈性、與其他軍公教待遇的衡平。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會期軍人待遇相關修正案眾多,可對照各案對加給金額、調整機制與適用對象的不同設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