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09080000

「公務人員協會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04-29
立法進度
提案
一讀付委
委員會審查
黨團協商
二讀
三讀
公布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修正公務人員協會法第七條,擴大公務人員協會可協商的事項範圍,新增工作簡化、績效評核基準、訓練進修、身心健康協助與部分福利措施等項目,並調整勤休方式的協商定位。同時把「不得協商」事項從原本列舉警政、獄政、消防、災防等,改為以「足以影響國防、國家安全及公共安全」為界線。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公務人員協會在勞動條件、職涯發展與身心健康等議題上能取得更多協商空間,原本受限的警消等特種人員協會也可能擴大功能。
主要影響對象
全國公務人員及各機關公務人員協會,特別是警政、消防、獄政等特種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七條:擴大可協商事項(增列工作簡化、業務績效評核基準、訓練及進修、員工身心健康協助、非全國一致性福利措施等),並將不得協商事項由列舉特定機關改為以「影響國防、國家安全及公共安全」為標準。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協會協商功能可保障公務人員權益、提升行政效能與職場環境;疑慮:協商事項與不得協商範圍如何界定,可能涉及機關管理權與財政負擔的爭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提醒:協商範圍類修法,重點在「能談什麼、不能談什麼」的界線,建議對照現行條文逐項比較。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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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公務人員協會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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