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為資通安全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主管機關改為數位部、業務由資安署辦理,更新相關定義、把國家資通安全會報入法,並增訂稽核權、資安人員職能訓練與調度支援、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指定基準,以及特定非公務機關設置資通安全長等規定。提案理由為全球資安威脅日增、我國位處攻擊密集區域。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望強化中央與地方資安事務協調、完善公務及特定非公務機關的防護與稽核機制。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公務機關、特定非公務機關與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以及資安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2、3條,增訂第5條之1(會報入法)、第7條之1(稽核),修正第15、16條,增訂第16條之1並修正第17、17條之1等(資安長、專職人員與稽核報告送交)。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資安威脅升高、須強化跨機關協調與防護措施;疑慮:關注納管機關的人力與成本負擔,以及指定基準與稽核範圍的拿捏。
政治雷達小叮嚀
此版屬「部分條文」修正,建議與全案修正版本對照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