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延長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五年,至119年12月31日,以促進低碳交通發展和支持電動車產業。現行免稅規定將於114年12月31日屆滿,修正草案旨在穩健銜接產業轉型進程。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電動車產業發展,解決消費者購車意願問題,促進綠色運輸發展與低碳轉型政策推動。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電動車產業、消費者和政府財政收入。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五條第二項,將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對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的期限延長五年,至一百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延長稅收優惠有助於推動電動車產業發展,達成低碳交通目標;疑慮:延長免稅期限可能減少政府財政收入,不公平於其他交通運輸業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平衡產業發展需求與財政收入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