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為台灣民眾黨黨團提出的國家安全法第七條、第八條及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主張現行對洩密予「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與洩密予「外國」刑度相同、未依危害程度加重,並指公務人員未依規定函請特殊查核卻無處罰,為國安漏洞,盼強化國安法制。
能幫助到什麼
提案方期望透過加重洩密刑度與補足查核罰則,強化對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嚇阻,保護國家機密與安全。
主要影響對象
涉及國家機密的公務人員、機關首長、情報相關人員及司法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國家安全法第七條、第八條及第八條之一(含依洩密對象區分加重刑度、增訂未依規定辦理公務人員特殊查核之處罰等)。逐條內容原案說明欄從略,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依危害程度差異化加重刑責可提升嚇阻力、補足查核制度漏洞;疑慮:刑度加重幅度與構成要件的明確性、是否涉及政治指涉等仍待討論。本案說明欄含對特定政黨的政治性陳述,屬提案方立場。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會期國安法制有多案併進,建議與其他國安法、國家情報工作法修正案一起對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