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二條及第八十六條,將「離線權」概念納入勞動法規。明定雇主應尊重勞工的離線權,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時以外的工作時,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或予以不利處分。提案理由包括職場霸凌輕生事件與約四分之一勞工下班後遭通訊軟體交辦工作。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保障勞工下班後的私人時間、減少變相加班與過勞風險,促進工作與生活平衡,並讓拒絕下班工作有法律依據。
主要影響對象
受僱勞工、雇主與主管、人力資源管理者及勞動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勞動基準法第42條(增訂雇主應尊重勞工離線權、不得強制下班後工作及不得為不利處分)與第86條(施行相關規定);具體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科技讓工時邊界模糊、下班遭交辦普遍,立法保障離線權可減少過勞、與法國等國接軌;疑慮:認定標準與例外情形如何界定、對特殊行業彈性及雇主管理的影響待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離線權立法的關鍵常在例外與認定,建議關注緊急情形、值班行業如何規範,以及違反時的舉證與救濟方式。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