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議瑩等委員提案在天然氣事業法增訂第五十五條之三,因近期天然氣供應與基礎設施屢遭假訊息、不實謠言散播,擔心被用作境外認知作戰,擬規範並處罰故意散播相關不實訊息者。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對故意散播天然氣供應與基礎設施謠言、不實訊息者課予法律責任,主張有助維護資訊正確性與能源供應信心、穩定社會秩序。
主要影響對象
一般民眾與媒體、網路使用者、天然氣事業主管機關與業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於天然氣事業法增訂第五十五條之三,明定任何人不得故意散播天然氣供應與基礎設施之謠言、不實訊息,並訂相關罰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能源屬關鍵基礎設施,假訊息恐造成嚴重損害與認知作戰,需明定罰則;疑慮:關注言論自由、不實訊息認定模糊與寒蟬效應。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與電業法、石油管理法的同類提案(第386、388號)成套,建議一併檢視罰則一致性與言論界線。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