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勞動基準法第38條,針對繼續工作六個月以上的勞工,要求事業單位或雇主依工作年資增給特別休假。提案理由指出我國年總工時偏高,現行特休天數與國際勞工組織第132號有薪休假公約仍有差距,盼藉此降低總工時、兼顧勞工身心與家庭。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較資淺及中長年資勞工可望增加特休天數,有助於休息與工作生活平衡。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受僱勞工與各行業雇主,尤其人力密集的中小企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勞基法第38條特別休假規定,新增繼續工作滿六個月以上者依工作期間增給特休的內容。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可向國際公約看齊、降低過勞並提升勞動力恢復;疑慮:關注雇主人事成本上升、排班與人力調度壓力,以及對中小企業的負擔。
政治雷達小叮嚀
勞動條件修法各方成本與權益看法不同,可一併參考勞動部對工時與特休的官方統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