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建賓、鄭天財、林沛祥、牛煦庭等委員提案修正花東地區發展條例第九、十一、十二條,因花東交通建設長期弱勢、票價成本高及永續發展基金預估僅餘約156億元,擬補貼公共運輸票價、協助航空發展並法定每年撥補基金。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由中央補貼花東公共運輸票價、協助航空事業並每年撥補三十億元維持永續發展基金運作,協助降低居民交通負擔、保障地方發展經費。
主要影響對象
花東地區居民、觀光與地方產業、航空與軌道運輸業者,以及中央財政與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花東地區發展條例第九條(地方創生)、第十一條(票價補貼、協助航空)、第十二條(永續發展基金每年撥補三十億元);與第380號為同條文不同版本,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花東交通弱勢、基金將短缺,須法定撥補保障發展與交通權;疑慮:質疑固定年度撥補的財政負擔與跨地區公平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與第380號同條文並列,建議比較兩版在撥補金額與航空補助上的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