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十條,起因於行政院核定刪減114年度中央對地方政府一般性補助款約636億元的爭議。提案主張一般性補助款屬法律義務支出、涉及教育與社福,欲透過修法明確限制行政院逕自刪減。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使地方政府的一般性補助款更穩定、較不易被中央單方刪減,地方教育與社會福利相關經費較有保障。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各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財政,以及仰賴相關補助的教育、社福服務對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十條,強化一般性補助款不得低於前一年度預算編列數等保障規定、限制中央刪減,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一般性補助款屬法律義務支出,涉及國民年金、學生午餐等民生權益,不應遭刪減;疑慮:行政院認為刪減屬預算執行裁量,過度限制可能影響中央財政調度彈性,且事涉藍綠對財劃法的立場分歧。
政治雷達小叮嚀
此案涉及中央地方財政與政黨立場分歧,建議一併參照財劃法整體修正進度。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