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陳菁徽、黃健豪、廖偉翔等19人提案制定「不在籍投票法」,讓因就業、就學等因素無法回戶籍地投票的國民也能行使選舉權。提案理由是依憲法第十七條選舉權為基本權利,現行嚴格的在籍投票原則恐剝奪離鄉者投票權,有違憲與民主正當性疑慮。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因就業、就學等原因不在戶籍地的國民可望更便利地行使選舉權,主張有助提升投票可及性與民主正當性。
主要影響對象
因就業、就學等原因不在戶籍地的具投票權國民,以及中央選務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為新制定之專法草案,原文未提供逐條對照,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保障離鄉國民選舉權、提升投票可及性、回應現行制度的違憲疑慮;疑慮:投票方式涉及選務安全與防弊風險、技術與作業成本、不同選舉類型適用範圍的爭議。
政治雷達小叮嚀
不在籍投票歷來爭議集中在投票方式與防弊設計,可留意法案涵蓋哪些選舉、採用哪種投票方法。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