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林倩綺、蘇清泉、林沛祥、廖偉翔等22人提案修正新住民基本法第十四條。現行條文僅就新住民就業服務作鼓勵性規定,本案參酌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七條體例,明定政府保障新住民工作權、防止就業歧視、建立就業服務網絡、提供職業訓練與協助取得專業證照等具體義務。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新住民工作權保障將從「鼓勵」升級為政府的明確義務,主張有助排除就業歧視、保障合理待遇與升遷並完善就業服務。
主要影響對象
新住民勞動者,以及勞動與新住民事務相關主管機關、雇主。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四條,將原鼓勵性就業服務規定,改為明定政府保障新住民工作權、防止就業歧視、建立就業服務網絡、提供職業訓練及協助取得專業證照等義務,立法體例參考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比照原住民族基本法強化新住民勞動權益、回應結構性就業障礙、落實基本法定位;疑慮:義務性條文的執行量能與配套、與既有就業服務及反歧視法制如何銜接。
政治雷達小叮嚀
基本法的條文偏宣示性,可關注後續是否有具體子法或預算,才看得出保障落不落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