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擴大照顧長期身心失能者,免除其代步交通工具的使用牌照稅,並延長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對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的期限,以推動電動車產業發展。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長期身心失能者及其家庭,減輕經濟負擔;同時有助於推動電動車產業發展,達成政府運具電動化目標。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長期身心失能者、其家庭成員及電動車輛產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擴大照顧長期身心失能者,促進社會公平;推動電動車產業發展,符合環保趨勢。疑慮:可能減少地方財政收入;對電動車產業的推動效果有待觀察。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