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草案擬增訂國家安全法第十三條之一條文,旨在強化現職軍公教人員及公營機關人員的忠誠與行為規範,建立即時有效的安全應變機制,以預防可能危及國家安全的行為。草案擬針對已有具體徵候顯示可能危及國家安全之情形,授權機關採取預防性處置,如停職或限制職務。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國家及時預防和控制國安風險,保護國家主權、政權、領土完整、社會安定及國家機密。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現職軍公教人員及公營機關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擬增訂國家安全法第十三條之一條文,規範服務機關對涉有危害國家安全之虞的人員採取停職等預防性處置。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國家安全防護,及時預防國安風險;疑慮:可能侵害人員權益,機關濫用權力的風險。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關注草案對國安與人員權益的平衡。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