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草案擬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三十七條,目的是為了保障退、除役官兵遺族生活,解決現行法規對配偶年齡限制而導致的不公平對待。現行規定配偶需年滿五十五歲且婚姻關係累積存續十年以上且未再婚者,才可支領遺屬年金。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因年齡限制而不得請領遺屬年金的軍人遺族,使他們自年滿五十五歲之日起可請領遺屬年金。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軍人遺族,尤其是配偶未滿五十五歲而不得請領遺屬年金的情況。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三十七條,新增但書規定,婚姻關係累計存續十年以上且未再婚配偶,因未滿五十五歲不得請領遺屬年金者,自年滿五十五歲之日起,得支領遺屬年金。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保障軍人遺族權益,使其與公教人員遺族權益更為公平;疑慮:增加政府財政負擔,可能影響其他社會福利政策。
政治雷達小叮嚀
修法後續實施細節及影響需進一步觀察。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