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施行法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具「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施行法草案」,落實人權保障,實踐國際社會責任,與聯合國人權公約體系接軌。草案旨在消除一切形式之種族歧視、仇恨及隔離,確保人權之平等及自由行使。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國內種族平等與人權保障,實踐國際社會責任。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國內種族與人權保障相關政策與法律。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人權保障,實踐國際社會責任,與聯合國人權公約體系接軌;疑慮:我國非聯合國會員國,適用性存疑,國內法律是否需配合修正。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國內現行法律與公約內容之落差與適用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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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外交及國防、內政兩委員會)2025-11-21,2025-11-2
交付審查2025-11-21,2025-11-2
案由
本院委員陳瑩、莊瑞雄等16人,鑒於聯合國大會於1965年12月21日通過「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以下簡稱公約),我國於1966年3月31日簽署該公約,表明我國反對種族歧視之立場。雖現在我國已不是聯合國會員國,惟公約之主旨在消除一切形式之種族歧視、仇恨及隔離,確保人權之平等及自由行使,以促進種族間之諒解與合作,用意至善,且與我國憲法第五條及第七條規定「民族平等」及「種族平等」之精神相符,故為展現我國落實人權保障,實踐國際社會責任,並與聯合國人權公約體系接軌之努力,爰擬具「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施行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4)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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