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正《癌症防治法》第十六條,增設癌症新藥支持基金,為新興癌症藥物納入健保給付前提供過渡性補助,解決癌症新藥審批時間過長、費用高昂的問題;藉此提高癌症藥物的可近性,減輕患者經濟負擔。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癌症患者負擔得起新興癌症藥物,減輕其經濟壓力;解決癌症新藥從申請到健保給付生效時間過長的問題。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癌症防治法》第十六條,新增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癌症新藥支持基金並訂定相關管理辦法;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高新興癌症藥物可近性、減輕患者經濟負擔;疑慮:基金來源與規模、財務規劃與管理、可能增加健保財務負擔。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過程中需關注各方意見,平衡基金設立的必要性與財務可行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