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案擬修正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主要是刪除助理人數限制,給予立法委員更多彈性運用助理費及辦公事務等補助費用。委員希望藉此提升立法效率,更好地服務選區。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立法委員更靈活地運用資源,提升問政及選區服務效率;解決目前助理人數限制的問題。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第三十二條(刪除聘用助理人數限制,規定助理費及辦公事務等補助費用由立法院撥予立法委員統籌運用)、第三十三條(刪除聘用黨團助理人數限制)及第三十五條(增訂施行日期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給予立法委員更多自主權,有助於提升立法效率;疑慮:刪除人數限制可能導致資源分配不公,影響立法工作的透明度。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過程中需平衡資源分配與立法效率的提升。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