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廢止「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因其組織法已於112年9月20日施行,現行條例已無適用必要;提案委員認為應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辦理。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廢止,能簡化法規、減少適用上的混淆;有助於政府組織調整的順暢進行。
修正了哪些條文
擬廢止整個「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條例已無適用必要,應依中央法規標準法辦理;疑慮:廢止後是否影響消防業務運作、是否需要其他配套。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各方意見,確保廢止條例的適當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