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草案擬修正《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重點在提高違法採取土石的罰鍰上限,調整沒入違法設備及車輛的時點,並加重對意圖營利違法採取土石的處罰,以強化遏止違法行為的效果。草案希望通過提高罰鍰和加重處罰來減少違法採取土石的情況。
能幫助到什麼
若此草案通過,能幫助減少違法採取土石的情況,解決現行法規對違法行為的嚇阻效果不足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違法採取土石的業者和個人,以及相關的執法機關和環境保護單位。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的罰鍰金額上限至一千五百萬元,並增列得沒入行為人使用之設備及車輛,修正連續處罰為按次處罰;新增第三項,增列意圖營利要件,以強化防範此違法情形,有第一項情形得採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高罰鍰上限和加重處罰可以有效遏止違法採取土石的行為,保護環境和公共安全;疑慮:加重處罰可能會對合法業者造成不公平的影響,且執法機關在執行時可能會遇到困難。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此草案時,應注意其對合法業者和環境保護的影響,以及執法機關在執行上的可行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