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草案擬修正《藥害救濟法》第三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主要是將經主管機關專案核准的藥品納入合法藥物範疇,以確保民眾使用此類藥品發生藥害時能夠得到救濟;同時配合身心障礙者相關法制名稱的調整。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該草案,能幫助到使用經專案核准藥品的民眾,在發生藥害時能夠得到完善的救濟;解決現行制度對專案核准藥品救濟適用上的疑義。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使用經專案核准藥品的民眾及相關醫療機構。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第三條第二款,將專案核准藥品納入合法藥物範疇;修正第三條第五款,調整相關用語配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增訂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確保民眾用藥安全與權益,完備藥害救濟制度;疑慮:專案核准藥品的安全性與有效性是否得到充分保障,行政機關負擔是否增加。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修正條文與現行法規的銜接與配套措施。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