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設立「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以因應高齡社會及身心障礙者需求,維護婦女權益並確保國民經濟安全。草案規劃該署的組織架構、職責與人員編制。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老人、身心障礙者及婦女等社會弱勢群體,解決其福利服務、照顧與照護需求。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老人、身心障礙者、婦女等社會弱勢群體。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衛生福利部組織架構,新增「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相關條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滿足高齡社會及身心障礙者需求,維護婦女權益;疑慮:可能增加行政成本,職責劃分不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關注各界意見,確保新組織能有效運作。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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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2026-01-09,2026-01-1
交付審查2026-01-09,2026-01-1
委員會審查2026-01-19
委員會發文2026-01-23
案由
本院委員張雅琳、李昆澤等21人,隨我國正式邁入超高齡社會,並基於對身心障礙者基本權益之保障,老人及身心障礙者之福利服務、照顧與照護需求日趨多元且複雜;另為維護婦女福利與權益、促進婦女社會參與,並整合婦女福利資源與服務輸送體系,同時確保未能透過相關社會保險獲得適足保障之國民基本經濟安全,並依《衛生福利部組織法》修正草案第五條第六款規定,設立衛生福利部次級機關「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爰擬具「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組織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我國邁入超高齡社會及對身心障礙者基本權益維護,老人與身心障礙者之福利服務、照顧及照護需求日益多元。又為維護婦女福利與權益,促進婦女社會參與,統整婦女福利資源及服務輸送體系,並確保未能於相關社會保險獲得適足保障之國民基本經濟安全,依「衛生福利部組織法」修正草案第五條第六款規定,衛生福利部設次級機關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爰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七條規定,擬具「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組織法」草案,其要點如下:
一、本署之設立目的及隸屬關係。(草案第一條)
二、本署之權限職掌。(草案第二條)
三、本署首長、副首長之職稱、官職等及員額。(草案第三條)
四、本署幕僚長之職稱及官職等。(草案第四條)
五、本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草案第五條)
提案人
連署人(19)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組織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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