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草案旨在修正森林法部分條文,以因應山林遊憩活動增加對森林生態與環境的衝擊,並配合國際打擊非法伐採林產物的趨勢;同時加強對森林火災的處罰力度。草案擬具多項修正,包括管制遊憩活動、限制林產物輸出入及加重森林火災相關刑責等。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此草案,能幫助維護森林生態與遊憩品質,保護我國貴重森林資源,並落實國際打擊非法伐採林產物的趨勢。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山林遊憩活動參與者、林產物及其產製品的經營業者、森林火災的肇事者等。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條文包括第十七條之二(遊憩管制)、第四十五條之一(林產物輸出入管制)、第五十三條(森林火災處罰)等。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維護森林生態與環境、落實國際趨勢、加強森林火災處罰力度;疑慮:可能限制民眾親山權益、增加產業經營成本、需要加強執法和宣導。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此草案時,應注意平衡生態保護與產業發展、民眾權益之間的關係。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