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草案擬修正《商港法》第三十五條及第六十五條條文,主要目的是加強商港管制區的人員及車輛管理,完善港區安全管理制度。草案擬新增申請港區通行證件的義務,並提高罰鍰額度以強化嚇阻效果。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此草案,能幫助港務警察更有效地管理進出商港管制區的人員及車輛,提升港區安全管理與行政執法之有效性。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商港管制區內的人員、車輛、公民營事業機構及港務警察。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第三十五條及第六十五條條文,新增申請港區通行證件的義務,提高罰鍰額度。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加強港區安全管理,完善管理制度;疑慮:增加公民營事業機構的行政負擔,可能引發罰則爭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此草案時,應注意相關條文的修正是否符合實際執行面的需求,以及是否會增加過多的行政負擔。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