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03770000

「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6-04-23
立法進度
提案
一讀付委
委員會審查
黨團協商
二讀
三讀
公布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由林倩綺等19人提出,修正民法部分條文,調整裁判離婚事由(朝破綻主義、增訂分居達三年得訴請離婚),並改革離婚後贍養費制度(刪除以無過失為要件,改以離婚陷於生活困難或就業能力減損等為請求條件)。
能幫助到什麼
提案方認為可使離婚制度回歸婚姻是否難以維持的實質判斷,並建立兼具扶養延伸與家庭分工補償功能的贍養費制度,保障經濟弱勢一方。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面臨離婚或請求贍養費的夫妻雙方及家庭成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民法第九百九十九條之一、第一千零五十二條(離婚事由、增訂分居三年)、第一千零五十三、一千零五十四、一千零五十七條,並增訂第一千零五十七條之一至之五(贍養費協議、酌定、減免、消滅、時效等)。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回應婚姻平等與破綻主義精神、填補離婚後經濟落差、補償家庭分工;疑慮:放寬離婚是否不利於不願離婚一方、贍養費刪除無過失要件後的範圍與舉證。
政治雷達小叮嚀
民法離婚與贍養費條文多達十餘條,可對照下一案邱鎮軍版本看修法路線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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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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