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修正《學校衛生法》第十一條,將「聽力不良」增列為學生常見體格缺點或疾病之一,使學校在聽力保健教育、預防宣導與及早發現上有更明確法源。提案背景為學生使用耳機、手機等影音設備普遍。
能幫助到什麼
學生可在校園獲得更明確的聽力保健教育與及早篩檢協助,有助及早發現並處理聽力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各級學校學生、校園衛生與保健人員及學校行政單位。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一條,於學生常見體格缺點或疾病中增列「聽力不良」,使學校聽力保健教育、預防、及早發現與協助有明確法源。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因應影音設備普及,明列聽力不良可強化校園聽力保健法源;疑慮:相對較少,主要關注學校篩檢與後續協助的資源與執行配套。
政治雷達小叮嚀
納入法定項目後成效仍取決於執行資源,可留意後續配套辦法。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