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就業保險法第五條,刪除受僱勞工參加就業保險的投保年齡上限。立法理由為配合人口高齡化及《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延緩退休精神,讓尚未領老年給付的高齡勞工在就業或非自願離業期間仍受就業保險保障。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超過現行年齡上限、仍在工作且未領老年給付的高齡勞工,可納入就業保險,於非自願離職等情形獲得失業給付等保障。
主要影響對象
超過現行投保年齡上限的高齡受僱勞工、雇主,以及勞保與就業保險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就業保險法第五條,刪除受僱勞工參加本保險的投保年齡上限規定(詳細條次對照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因應高齡化、鼓勵延緩退休,未領老年給付的高齡勞工工作或離職期間應受基本生活保障;疑慮:放寬投保年齡上限對就業保險財務與雇主成本的影響、及與既有老年給付制度的銜接須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提醒:本案僅附立法說明,建議閱讀時對照現行第五條年齡規定,並留意財務影響評估資料。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