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目的在提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給付比例,以降低家長育嬰期間的收入減少、提升生育誘因。提案引用勞動部與國際比較數據,指出我國育嬰給付率與給付週數相對偏低。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受僱者可領到比例更高的津貼,減輕育兒期間的經濟壓力,特別是家計主要負責人。
主要影響對象
育有幼兒並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受僱者、雇主與就業保險基金。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九條之二,調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給付比例(具體比例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津貼不足是不敢請育嬰假的主因,提高比例可兼顧家庭收入並接軌國際水準;疑慮:增加保險基金支出與雇主人力調度負擔,提振生育的成效有不確定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育嬰津貼比例直接影響可領金額,建議對照現行六成投保薪資看調幅。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