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修正就業保險法第四十條,將失業給付的投保薪資及其調整,改為準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投保薪資上限較高),不再準用勞保條例的投保薪資分級表。理由為現行上限十年未調、失業給付偏低甚至低於基本工資。
能幫助到什麼
中高薪資的失業勞工可因投保薪資上限提高(最高達72,800元)而獲得較高的失業給付,更貼近在職所得。
主要影響對象
投保薪資較高的受僱勞工及就業保險基金。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就業保險法第四十條,將月投保薪資及投保薪資調整事項改為準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及其相關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現行上限十年未調、給付低於基本工資、保障明顯不足;疑慮:增加就保基金支出、雇主與被保險人保費影響,及給付水準與就業誘因的平衡。
政治雷達小叮嚀
投保薪資上限調整直接影響給付與保費,可關注基金財務試算。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