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菁徽、廖偉翔等16人提案修正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增訂夫妻雙方均請滿六個月育嬰留職停薪後,得再加領一個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理由是少子化嚴重,欲強化雙親共同育兒誘因。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有助於夫妻雙方都請育嬰假的雙薪家庭,可多領一個月津貼,並鼓勵雙親共同分擔照顧。
主要影響對象
投保就業保險、夫妻雙方均請育嬰留職停薪的受僱者家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增訂夫妻雙方均請滿六個月育嬰留停後得再加領一個月津貼之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鼓勵雙親共同育兒、促進性別平權、緩解人口危機;疑慮:基金財務負擔、誘因實際效果及對不同家庭型態的公平性需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提醒:育兒津貼涉及就保基金,可關注精算評估與不同家庭型態的適用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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