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就業保險法》第19條之1。因應少子化、高齡化與跨世代扶養,放寬失業給付扶養眷屬加給範圍並提高加給上限。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將25歲以下在學子女及符合民法的其他受扶養親屬納入加給對象,並把加給上限由20%提高至30%,強化失業期間的家庭經濟支持。
主要影響對象
非自願離職勞工及其受扶養家屬、就業保險基金及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19條之1,將「25歲以下仍在學之子女」及「符合民法規定之其他受扶養親屬」納入加給對象,並將眷屬加給上限由百分之二十提高至百分之三十。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反映多元與跨世代家庭扶養現實、健全社會安全網;疑慮:基金財務負擔、加給上限提高的衡平性與認定基準的實務執行。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與委員洪孟楷等版本(202110207090000)均修第19條之1,可比較加給範圍與上限設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