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徐欣瑩、林沛祥等16位委員提案修正石油管理法部分條文,強化石油管線安全治理。主要擴大管線風險態樣(破損、洩漏、壓力異常、外力破壞等)的規範、建立事故通報與緊急應變制度、提高罰鍰、增訂重大事故的官方資訊揭露機制,並對散布重大不實訊息建立補充性行政處理機制。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使石油管線事故的預防、通報、應變與環境復原責任更明確,並透過官方即時資訊揭露降低市場恐慌,提升能源基礎設施安全。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石油管線經營業者、能源主管機關,以及管線沿線民眾與消費市場。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三十二條擴大管線風險態樣與業者安全防護義務;增訂第三十二條之一建立事故通報、緊急應變、調查與改善制度;修正第四十七條納入新增義務並調整罰鍰級距(現行十萬至五十萬元);增訂第五十四條之一明定重大事故官方即時資訊揭露;增訂第五十四條之二對散布重大不實訊息建立補充性行政處理機制。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健全管線安全與事故應變、強化嚇阻與危機溝通;疑慮:對不實訊息的行政處理機制可能影響言論自由、罰鍰提高與業者負擔、認定標準的明確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兼具公共安全與言論規範兩個面向,建議特別留意第五十四條之二與言論自由的界線討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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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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