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國民黨黨團提出,修正《所得稅法》第十七條,將現行「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改為「未成年特別扣除額」,適用範圍擴大到新生兒至十八歲子女。提案每名子女每年扣除十五萬元,第二名及以上每人每年二十二萬五千元。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獲得較高所得稅扣除額,減輕育兒中後期的稅負。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育有十八歲以下子女的納稅家庭,以及國家整體稅收與財政。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七條,將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改為未成年特別扣除額,適用對象由學前幼兒擴及新生兒至十八歲子女,並訂定每人十五萬元、第二名及以上二十二萬五千元的扣除額度。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減輕育兒經濟負擔、回應少子化、符合課稅公平;疑慮:稅損規模、高所得家庭因適用較高稅率而受益較多的分配效果,以及是否排擠其他財政用途等。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扣除額調整涉及稅損與分配效果,可留意財政部試算與委員會討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