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六條之一。現行「平復行政不法」僅限於生命、人身自由或財產所有權受侵害者,本案參考德國VwRehaG,增列概括條款,將其他經調查確有侵害人民憲法上權利的處分或事實行為(如監控、強迫退學、限制出境、職場黑名單等)也納入權利回復範圍。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威權時期受到非典型權利侵害者,可能取得行政不法確認與回復的法律依據。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威權統治時期受行政不法處遇的當事人及其家屬,以及承接促轉會職權的法務部。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六條之一,於現行限於生命、人身自由、財產所有權的範圍外,增列「其他經調查後確有侵害人民憲法上權利之處分或事實行為」概括條款,擴大平復行政不法的適用態樣。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擴充行政不法內涵、回復受難者名譽與尊嚴、重建法治;疑慮:概括條款適用範圍與認定標準的明確性、行政與司法資源負擔、個案如何舉證等。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概括條款的認定要件是審查重點,可留意委員會對適用範圍的討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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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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