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我國於2023年增訂個資法明定主管機關為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但其組織法源尚未完備。本草案制定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建立此一獨立監督機關的組織、權責與運作架構。
能幫助到什麼
回應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十三號要求建立個資保護獨立監督機制,使主管機關有完整組織法源,強化跨機關協調與監督管理。
主要影響對象
全體個資當事人(人民)、蒐集處理個資的政府機關與企業、以及未來受其監督管理的對象。
修正了哪些條文
制定全新「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規範該委員會的設立、職掌、委員與人員編制等組織事項(原文未附逐條,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憲判字第十三號、接軌歐盟日韓設置獨立個資機關的國際作法、回應個資外洩與詐騙頻傳;疑慮:機關獨立性與人事任命設計、與現行機關權責重疊、新增組織的成本與效能。
政治雷達小叮嚀
這是組織法(管機關怎麼組成),與規範個資使用行為的個資法本體不同,可分開理解。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提案人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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