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為《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版本,主張為達2050淨零與零廢棄、由線性轉向循環經濟,應儘速將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修正為資源循環推動法,並補強現行廢棄物流向管理不足、再利用標準不一與非法棄置追責困難等問題。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有助於統一再利用標準、強化流向追蹤,使非法棄置行為人能被有效課予清理義務與法律責任,降低環境污染外部成本。
主要影響對象
廢棄物清除處理與再利用業者、非法棄置行為人、地方環保主管機關、受污染影響的居民與土地。
修正了哪些條文
說明欄未列具體條號,修正方向為配合資源循環推動法、強化流向管理與再利用標準、完善非法棄置之清理義務與責任課予。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再利用標準不一、流向追蹤不足導致非法棄置難追責,應全面檢討強化監管;疑慮:強化監管與責任課予的具體設計、對合法業者的成本影響需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屬多版本併案之一,建議與條文較完整的版本對照看責任課予機制。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