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一,將「仍在學成年子女」納入失業給付加給的受扶養眷屬範圍。提案理由是成年在學子女生活費多仍仰賴家庭扶養,現行僅含父母、配偶、未成年或身心障礙子女,未反映社會實況。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育有在學成年子女的非自願離職勞工在領取失業給付或職訓生活津貼期間,可就該子女申請加給,強化失業期間家庭支持。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育有在學成年子女的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以及就業保險基金財務。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一,將仍在學成年子女納入失業給付加給的受扶養眷屬範圍。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完成高等教育普遍、在學成年子女仍仰賴家庭,納入可貼近社會實況並完善加給制度;疑慮:擴大範圍對就業保險基金財務的影響與在學認定的查核機制待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與索引124、128方向相同,後續審查可能合併討論,可對照各案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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