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配合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修正為資源循環推動法,推動循環經濟。主張擴大責任業者範圍、統一再利用管理事權、導入科技執法並加重環境損害刑責,以遏止非法棄置、落實污染者負責。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有助於把更多責任業者納管、統一再利用標準、以科技掌握流向並加重刑責,回應民眾對流向管控不足與非法棄置的關注。
主要影響對象
擴大納管的責任業者、再利用業者、地方環保主管機關、受非法棄置影響的居民與土地。
修正了哪些條文
說明欄未列具體條號,修正方向為擴大責任業者範圍、統一再利用事權、導入科技執法、加重環境損害刑責。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擴大責任、統一事權、科技執法與加重刑責可有效遏止非法棄置並落實污染者負責;疑慮:責任擴大與加重刑度涉及業者成本與比例原則,科技蒐證的資料運用須有界線。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與多版本併案,建議比對各版「責任業者範圍」與「刑度」的具體設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