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所得稅法第十七條,將現行「幼兒學前特別扣除」改為「青少年及幼兒特別扣除」,把適用範圍從學前擴大到十八歲以下子女。同時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從每人每年十八萬元提高到二十四萬元。提案理由是少子女化與高齡化下,家庭在學齡至青少年期及長照上的支出負擔加重。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減輕育有十八歲以下子女家庭,以及照顧身心失能者之長照家庭的所得稅負擔。對橫跨整個成長週期的扶育與照護家庭提供較連續的租稅支持。
主要影響對象
育有十八歲以下子女的家庭,以及有長期照顧失能者的家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所得稅法第十七條:原「幼兒學前特別扣除」名稱與範圍改為「青少年及幼兒特別扣除」並擴大適用至十八歲以下子女;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由每人每年十八萬元調高為二十四萬元。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補足學齡至青少年期育兒支持斷層、加大長照家庭減負、回應少子女化與高齡化。疑慮:恐造成稅損、減稅利益較集中於有繳稅之中高所得者、低所得或免稅家庭受惠有限。
政治雷達小叮嚀
扣除額類修法重點在適用條件與是否排富,留意後續審查時的財政估算與排富門檻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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