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給付比例由現行標準調升至百分之八十,並將最長給付期間延長至十二個月。提案理由是經濟不安全感抑制生育、現行所得替代不足,盼回應少子化的國安層級風險。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勞工可獲得更高比例、更長期間的津貼,盼減輕育兒期間所得中斷的壓力、提升申請意願與生育誘因。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受僱者、雇主,以及就業保險基金財務。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給付比例調升至百分之八十、最長給付期間延長至十二個月。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經濟因素為生育與親職參與關鍵、提高所得替代率可穩定家庭財務並促進性別平等分工;疑慮:津貼提高與延長對就業保險基金財務負擔及永續性的影響待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提高社會保險給付水準牽動基金財務,後續可關注精算與財源說明。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