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十一條,將海巡署副署長人數由二人增至三人。提案理由為海巡署改制後轄區遍及全國、任務複雜繁重,需增加副首長協助督導與指揮監督。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增加副首長員額以分擔指揮監督任務,因應海巡署轄區廣、業務繁重的運作需求。
主要影響對象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其人員、相關人事與預算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組織法第三條、第十一條,將副署長由二人增為三人並調整相關職務配置;詳細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因應業務量與轄區擴大、強化指揮監督;疑慮:增設首長級職位的人事成本與精簡組織原則是否相符。
政治雷達小叮嚀
增設首長員額屬人事編制調整,可留意必要性說明與人事成本評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