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漁業法》第四十四條,將現行以行政函釋處理的「原住民基於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目的所為非營利採集、漁撈行為不受相關公告限制」入法明文化。目的在提升法律位階與執行一致性。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原住民依傳統文化及自用目的從事非營利漁撈採集的法律依據更明確,可減少第一線執法(如海巡、地方政府)認定不一造成的爭議。
主要影響對象
原住民族採集漁撈者、海巡與漁業主管機關、地方政府及一般漁業從業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漁業法》第四十四條,將原住民傳統文化及自用目的非營利行為不受公告限制的函釋意旨入法明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憲法與原基法保障、避免函釋位階不足導致執法爭議;疑慮:認定範圍若不明確可能衍生規避或資源利用爭議,須兼顧資源永續。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可對照106年原民會與農業主管機關的函釋內容,看入法後文字與函釋是否一致。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提案人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漁業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