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15680000

「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6-06-02
立法進度
提案
一讀付委
委員會審查
黨團協商
二讀
三讀
公布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提案修正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條,主張建教合作制度仍有工時過長、苛扣薪資、訓練不實等亂象,現行裁罰不足以嚇阻,故參酌勞基法提高違反建教生權益、工時、休息及生活津貼規定的罰鍰上限。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提高罰鍰上限可加重對違規建教合作機構的處罰,期望嚇阻違規、督促落實法律義務、保障建教生權益。
主要影響對象
建教生與其家庭、建教合作機構與學校,以及教育、勞動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三十二條,提高違反建教生權益、工時、休息及生活津貼相關規定者之罰鍰上限;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現行裁罰不足以嚇阻、提高罰鍰可督促機構落實義務、保障弱勢建教生;疑慮:單靠提高罰鍰成效有限,需搭配查核與輔導,並注意對守法機構與建教合作量能的影響。
政治雷達小叮嚀
罰得重不重,跟「有沒有人去查」同樣關鍵,建教生權益要看罰則也要看稽查落實。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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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6-05-29,2026-06-0
交付審查2026-05-29,2026-06-0

案由

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6人,鑑於我國建教合作制度試辦至今已逾50年,即便已透過法規對工時、津貼進行規範,至今仍缺失頻頻。過長工時、苛扣薪資、訓練不實等亂象頻傳,違規裁罰持續發生,顯見現行裁罰制度已不足以恫嚇或阻止相關違規事由發生。爰參酌勞基法相關規定,擬具「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提高違反有關建教生權益、工時、休息及生活津貼規定之罰鍰上限,以達嚇阻之效果並利督促建教合作機構落實法律義務,保障建教生之權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建教合作制度是培養國家技術人才職業教育之一環,我國建教合作制度試辦至今已56年,即便已透過法規對工時、津貼進行規範,至今仍缺失頻頻,屢傳建教合作仍有過長工時、苛扣薪資、訓練不實等亂象,違規裁罰持續發生,外界頻頻呼籲政府應修法重視建教生權益。
二、以教育部跟勞動部調查,在工時及休息各項目中,約有2%的建教生表達未依法落實之情形,更有超過8成僑生反映每日訓練時間合計超過12小時。另在生活津貼給付項目部分,「未按時支付生活津貼」(2.5%)、「未提供生活津貼明細」(3.4%)、「建教合作機構因違反規定扣除生活津貼」(2.7%),明顯與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有違。顯見於建教合作現場,仍有部分建教合作機構未落實法律義務之情形。
三、爰此,基於現行違規裁罰之法律效果有待加強,為加強建教合作機構落實法律義務情形,爰參酌勞基法之規定,提案修正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條,提高違反規定者之罰鍰上限,以達嚇阻之效果並利督促建教合作機構落實法律義務,保障建教生之權益。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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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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