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組織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司法院組織法第7條修正草案,針對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同時出缺時由大法官代理院長的制度,擬明定代理院長期間不得逾六個月,並增訂卸任代理院長之大法官不得再代理院長。提案理由是避免代理狀態長期化、架空立法院人事同意權。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促使總統與立法院在合理期間內完成正式提名與同意程序,並防止以反覆指定方式規避代理期限。
主要影響對象
司法院院長代理之大法官、總統、立法院及司法體系與民眾對司法的信賴。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7條,明定代理院長期間不得逾六個月,並增訂卸任代理院長之大法官不得再代理院長。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維護立法院人事同意權與民主正當性、避免代理常態化;疑慮:期限屆滿後若仍未完成提名同意,機關運作與職權接續的處理方式須一併考量。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涉權力分立設計,可留意期限屆滿後的配套安排討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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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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